違紀學生處理條例(初中)
一、總則
1、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貫徹實施《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特制定本條例。
2、學校各職能部門,班主任和教職員工都要把加強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堅持對違紀學生以批評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群策群力,把學生各種違紀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二、關于一般違紀行為的界定
1、不尊重教職員工。
2、在教室、樓內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在校內玩撲克,在教室或樓道內做體育活動。
3、隨地亂扔果皮、紙屑、快餐盒、剩飯等雜物。
4、浪費糧食,浪費水等。
5、在室內、墻上、桌椅上亂刻亂畫,涂抹校內宣傳品等。
6、未經(jīng)允許進入辦公室、外班教室、實驗室等。
7、遲到、早退,或不按時離校。
8、逃避衛(wèi)生清掃或公益勞動。
9、舉止不文明,口出臟話,給老師、同學起外號、起哄。
10、在校園內騎車,不按指定點存放車。
11、服裝、發(fā)飾、發(fā)型不合要求。
12、進營業(yè)性舞廳、電子游戲廳。
13、私自將校外人員約進學校。
14、不按要求帶齊學習用具。
15、課上隨便講話,影響老師及同學。
16、不按時、不獨立完成作業(yè)。
17、不按規(guī)定上體育課。
18、集會時隨便講話、亂鼓掌、起哄等。
三、關于嚴重違紀行為的界定
1、重犯三次以上一般違紀行為。
2、不接受正確批評,頂撞辱罵老師。
3、曠課三節(jié)以上(包括早自習、早操、升旗、及集體活動)。
4、考試作弊。
5、打架斗毆,尋釁報復或強行索要他人財物。
6、吸煙。
7、偷竊。
8、結交不良朋友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9、攜帶兇器進校園。
10、傳看不健康書刊、影像、信息等。
11、在公共場所違法亂紀、不遵守公共道德。
12、其他嚴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的行為。
13、私自離家出走,或夜不歸家、歸宿。
四、關于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辦法
1、懲罰種類
(1) 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年級組處理);
(2) 警告;
(3) 嚴重警告;
(4) 記過;
(5) 記大過;
(6) 留校查看。
2、處分辦法
(1) 批評教育:對一般違紀者,由班主任、年級組進行批評教育。
(2) 警告:對嚴重違紀一次者,本人認錯態(tài)度好,家長配合好的,可由年級組處理并給于警告處分,記錄在案。
(3) 嚴重警告:嚴重違紀兩次或兩次以上者,或違紀程度嚴重者,已有警告處分的,由年級組上報學生處,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記錄在案。
(4) 記過處分:三次以上嚴重違紀,且有嚴重警告處分者,由年級組報請學生處審批,給予記過處分,記錄在案。
(5)留校察看:多次嚴重違紀,且態(tài)度惡劣,家長不予配合,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極壞。由年級組報學生處,由學生處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記錄在案。
五、關于嚴重違紀行為 -— 打仗的處理細則
1、雙方發(fā)生矛盾,給予先動手打人者警告以上處分。
2、手持棍棒、磚頭、兇器打人或兩人(或以上)打一人者,給予記過以上
處分。
3、唆使他人協(xié)助自己打人,唆使者和參與者同受警告以上處分。
4、勾結校外人員參與打架,本人受記過以上處分,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5、當他人發(fā)生矛盾,在場者不但不勸阻反而起哄,拉偏手,助威者(未動手)
受警告以上處分。
6、到低年級尋釁鬧事欺侮同學者,依據(jù)以上規(guī)定加重處分。
7、對于違紀學生的處理,主要依據(jù)違紀事實及本人對錯誤認識的態(tài)度,以
及家長和學校的配合情況。
8、以上規(guī)定僅限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如:造成傷、殘,或破壞公物、干擾學校秩序、毀壞學校聲譽),如造成嚴重后果,將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包賠損失,并報請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六. 關于撤消處分
撤消處分的權限與決定處分的權限相同。
受警告、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同學,需在畢業(yè)前自己提出撤銷處分申請,由班主任、科任老師、年級主任簽字,上報學生處。學校將根據(jù)其表現(xiàn),決定是否予以撤消處分,并在全校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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